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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对这一变化进行说明。

案例假设: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、二期进行开发建设,预计毛利率为15%。

2019年第一季度,一期项目开盘,确认预收账款(不含税)10000万元,当期发生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,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:

2019年第二季度,二期项目开盘,确认预收账款(不含税)10000万元,当期发生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,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:

2019年第三季度,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,结转收入10000万元,结转成本6000万元。当期取得预售收入(不含税)2000万元,发生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,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以及变化对比如下图:

注意,此时新旧算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4“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”,新的算法下允许调整已结转收入的预计毛利额,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=(20000+2000-10000)*15%=1800万元,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,按照15%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。而在原填表说明下,季度预缴时预计毛利额不进行调整,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=(20000+2000)*15%=3300万元。

比较看,上述假设情况在新的预缴申报表下,房地产企业可少预缴税款1050-675=375万元,减少了预缴税款对资金的占用。

——来源:财税星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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